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编辑:365bet足球盘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5-01-19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JST6207-2006-003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由建设部核准,省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由省建设厅核准,市级县风景名胜区由市、州、直管市、林区、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一)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滑道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需报省建设厅核准,并符合以下条件:

    1、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文件及批件;

    2、有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报告;

    3、有建设项目专家论证报告。

    (三)申请材料目录

    1、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申请书;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初步设计方案与设计任务书及基础资料。

    (四)行政许可程序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地市、州、直管市、林区、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市、州、直管市、林区、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或方案论证,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在审批过程中,需要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或方案论证的现场调查和方案论证时间为二十个工作日,现场调查和方案论证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湖北省建设厅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

    联系电话:027-68873076
关闭